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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)关于开展吉林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
作者:李龙海 时间:2025-11-26 点击数:

校本院字〔2025〕93号

校内各教学单位:

为秉承和发扬我校“厚基础、重实践、严要求”的育人传统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,强化安全监督管理,规范实践教学环节,提高本科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与管理水平,切实提升我校实践育人水平,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及吉林大学2025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,学校决定开展吉林大学本科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目的

坚持以问题为导向、以质量为核心,旨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结合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、“十五五”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战略目标,通过系统、深入的专项检查,全面综合分析我校实践教学运行状况,形成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理念,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,完善实践教学运行及安全管理机制,全面提升我校实践教学水平。

二、检查范围

本次将对我校2021年至今(5年内)的本科实践教学制度建设、实践教学安全管理、实践课程教学管理、实践教学场所、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等进行专项检查,涉及全校所有学院。公共数学、公共物理、公共化学、公共计算机等公共教学中心,以及工程训练中心、农业实验基地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单独参检。

三、检查时间

2025年11月-12月

四、检查方式

采取自评整改与现场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以各学院、公共教学中心及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为检查单位,各单位先组织自评整改,学校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督导检查。

五、检查内容及要求

(一)自评整改

时间:2025年11月26日-12月7日

1.各单位须根据《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》及《吉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》中学院工作职责相关要求,对本单位2021年至今(5年内)的实践教学制度建设(包含但不限于实验/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、应急处理预案等)、实践教学课程大纲、实践教学场所、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、实验实习课程教学过程材料(包含但不限于课程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、教案、教学档案等)等开展全面自评整改。

2.各单位须成立“学院自评专家组”,专家组不得少于7人,分管实践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,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学院督学专家、学院教学委员会专家及2名非本单位专家组成。

3.各单位根据自评情况,于12月7日16:00前登录“吉林大学实践教学信息化管理系统”填报《本科实践教学工作自评报告》,自评报告包括:制度建设与安全管理、教学资源建设及成果、仪器设备效益评价、实践教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、下一步工作规划等部分内容,其中仪器设备效益评价检查范围为:2021-2024年使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(设备类)及国家中长期贷款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件2万元以上或组套5万元以上的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,学校将提供抽检设备名单。填报完成后,各单位须将自评报告从系统中下载,经签字盖章后,将签字页扫描上传系统。

(二)现场督导检查

时间:2025年12月8日-12月14日

1.学校组织专家审阅各单位自评报告,根据自评报告内容、2022版/202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本学期实践课程授课计划,确定抽检课程信息,并下发至各单位准备抽检材料。具体现场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。

2.学校将分学部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工作,包括:学院汇报、师生座谈、现场查课、抽检实验室、调阅实践课程及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相关材料等环节。具体要求如下:

(1)各单位负责人根据自评报告及抽检内容,就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情况进行10分钟PPT汇报。

(2)组织本单位实践教学授课教师5人、本科学生5人(须考虑年级以及专业分布情况)出席座谈会。

(3)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全部开放,备齐《吉林大学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本》、《吉林大学教学仪器使用记录本》、2022版/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实践教学大纲、实验项目卡、实验实习课表、仪器设备维护记录等资料(抽检材料可集中一处供专家查阅),抽检材料中涉及的相关教师需全程参加,解答专家问题。

(4)若督导检查当天有实验实习课程,专家组将进行现场查课。

(5)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,配合专家组如实提交检查材料。

六、检查结果反馈与整改

专家组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并给出整改意见,各单位须立查立改,如有严重问题,学校将给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,并限期整改,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,学校将给予约谈单位负责人、调减该单位实践教学经费等处理。

联系人:本科生院蔡印85166784

本科生院

2025年11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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